关于启动新购5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可行性论证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1-11  李浩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预算和资源配置联动,统筹建设校院两级仪器共享平台,提升大型科学仪器科学的使用效益,对新购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启动校级可行性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及申报时间

1.资金来源为2024年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经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

2.资金来源为2025年微电子学院综改经费、四类高峰学科经费及其他项目经费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二、论证原则

1.优先支持校级仪器共享平台、“五五战略”主要依托并重点建设的学科交叉平台、大仪管理良好的学院(学科)平台及高层次人才配套的大型仪器购置需求。

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仪器原则上均放在共享实体平台(通用设备放在校级平台,专用设备可放在交叉学科平台和院级平台),没有共享实体平台的学院应加快启动谋划建设。

2.学校集中论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从严把关:

(1)可通过购买服务(测试、实验等)解决使用需求的;

(2)学校已有同类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3)不具备安装条件的;

(4)不纳入校院两级仪器共享平台(含“五五战略”交叉学科平台)统一管理的;

(5)上一年度大仪管理(效益)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或个人;

(6)2年内已购置设备但仍未入库使用的单位或个人;

(7)未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将仪器设备放置校外的单位或个人。

三、注意事项

1.申购大型科学仪器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2.拟使用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经费专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学科交叉平台由“五五战略”牵头人提供设备清单,校院两级实体共享平台由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提供设备清单。

3.论证材料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论证-验收系统”(https://bidding.shu.edu.cn/dylz/ssologin.jsp)申报,并上传三方报价单,如为单一性来源,请提供单一性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联系人

李浩亮,66133379(宝山校区行政楼307A)

谢晓敏,17717588945(系统技术负责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科研管理部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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