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1-04  李响妹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系列论述精神,落实上海大学安全工作大会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与师生员工健康,现结合我校实际,就2024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 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各二级单位应与学校签订《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1),一式两份,由学院(部门)第一责任人(院长或书记)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2024年01月19日(周五)下班前交至宝山校区行政楼308室。院级管理员应将与学校、系所(如有)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全部扫描后上传至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信息系统(系统操作详见附件2)。

各二级单位应落实安排好学院(部门)内部各层级间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注意签订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责任期限均应明确为2024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将与学院(系所)、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外协人员、访问学者等相关人员签订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全部扫描后上传至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信息系统,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上传完成期限至2024年01月26日(系统操作详见附件2)。未完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上传工作的实验室将不允许批准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申请。

二、 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2024年,各二级单位应根据《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上大内〔2023〕190号)第十六条要求定期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全部录入安全检查系统内安全检查模块(系统操作详见附件2)。对于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并确保一月内所有一级实验室全覆盖;对于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并确保二个月内所有二级实验室全覆盖;对于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并确保半年内所有三级实验室全覆盖;对于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并确保一年内所有四级实验室全覆盖。

各二级单位应督促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期限内上传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进一步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闭环管理。针对2023年未完成闭环管理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要求相关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在2024年1月21日前上传整改报告或整改计划,否则学校将在寒假前对这些实验室予以封停,不允许寒假期间对外开放(系统操作详见附件2)。

凡在安全检查系统无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的单位,学校将视该项工作未开展。学校将对二级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重点关注隐患排查不彻底,走过场的情况,学校将按照新发布的《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上大内〔2023〕91号)和《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上大内〔2023〕92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惩处和责任追究。

三、 做好实验室安全总结工作,提交工作总结和材料清单

各二级单位应对2023年全年实验室安全工作做总结(要求见附件3),并经单位正职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24年1月21日前提交到行政楼308办公室,扫描件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邮箱sysaq@oa.shu.edu.cn。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材料、经费支出材料等。

附件1 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2024年度)

附件2 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操作说明书

附件3 2023年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要求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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