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上海大学固定资产(设备、家具)清查盘点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9-14  李浩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教委国资〔2023〕27 号)“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盘亏资产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上海大学资产(设备、家具)盘点工作。

按国资办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启动全校固定资产(设备、家具)清查盘点工作。本次清查盘点上海大学固定资产(设备、家具)账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方法请参阅《上海大学资产智慧管理平台盘点操作流程及盘点注意事项》。各学院(部门)请于2024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部门自查工作,将《上海大学固定资产(设备、家具)自查表》交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本次盘点方式:学院(部门)自查为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同国资办抽查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资产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盘点工作规范、高效、便利。

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王倍慧老师和家具科胡跃华老师、张敏老师,电话:66133379、66131286,地址:行政楼307A。

感谢各学院(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

1.上海大学资产智慧管理平台盘点操作流程及盘点注意事项

2.上海大学固定资产(设备、家具)自查表及资产管理员调整情况说明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9月18日


资产盘点注意事项

1、本次清查盘点上海大学固定资产(设备、家具)账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各位老师对2024年8月31日之前入库的名下资产数量进行核对盘点。

2、本次资产盘点只能修改资产存放地,如需进行使用人、使用部门等信息变动,请老师在资产业务功能中对资产进行相应业务办理(如资产交接、信息变动、资产调拨等业务)。

3、在资产盘点中如果名下资产处于闲置状态(可使用),盘点结束后可以在资产调剂平台发布资产调剂信息。

4、在资产盘点中可能出现名下资产数量多或少、所属部门错误等情况,请反馈给部门资产管理员。

5、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老师反馈盘点问题数据先核对是否属本部门资产,如属于部门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普通信息更改处理;如不属于部门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统一汇总盘点中出现问题资产数据提交给校级管理员处理。

6、如资产实际存放地为过道连廊、大厅或其他在存放地系统里未显示的临时搭建场所,请选择相近的地点填入,实际存放地信息可在备注栏填入。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允许存放在校外。

7、盘点结果有两种,无盈亏和盘亏。如账实一致,请资产使用人在更新存放地点后选择“无盈亏”;如确因自身原因丢失或被盗资产的,请资产使用人选择“盘亏”。盘点结束后请尽快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办理赔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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