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20年上海大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针对我校固定资产管理“未能严格执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未能定期全面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仅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或进行专项盘点”的情况,审计报告给出了整改意见:“严格执行定期财产清查制度,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每年年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学校“家底”,按国资办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决定于2021年7月5日启动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本次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盘点操作方法请参阅《上海大学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流程》。各学院(部门)请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部门自查工作,将《上海大学固定资产自查表》及《上海大学本学年仪器设备、家具已清查表》交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王倍慧老师和家具科张敏老师,电话:66133379、66132950,地址:行政楼307A。
感谢各学院(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1.上海大学固定资产自查表
2.上海大学资产管理员调整情况说明
3.上海大学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流程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