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7年仪器设备报废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10-18  李浩亮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部处:

按校国资处的要求,启动我校2017年仪器设备报废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一、仪器设备的报废年限:

1、电脑为7年,即2010年(含)前购置的电脑。

2、除电脑外其余设备为10年,即2007年(含)前购置的设备。

二、如何申请报废:

(1)10万元以下设备:请分校区分别填写一张总的“固定资产报废、报失单”,同时附“拟报废仪器设备清单”;

(2)10万元(含)以上贵重仪器设备:请每台设备单独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失单”,同时填写“贵重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

如需“固定资产报废、报失单”请至实验设备处设备管理科领取。

请以学院(部处)为单位,严格按照存放校区不同(延长、宝山、嘉定、新闸路)分别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失单”和“拟报废仪器设备清单”,报送至实验设备处设备管理科(延长校区行健楼816室;宝山校区行政楼307A)。须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以下邮箱:王倍慧,wangbeihui@t.shu.edu.cn

三、申请报废注意事项:

1、报废设备须保持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拆卸内部配件,一经发现拟报废设备已有拆卸,实验设备处将拒收,该设备将作报失处理,敬请各学院、部处务必妥善保管好拟报废设备。

2、拟报废仪器设备须贴有设备标签,如有标签脱落等无设备标签情况,请至实验设备处补打后粘贴。

3、报废单或清单上请注明拟报废仪器设备具体存放地点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因2015年底申请报废的设备还未接到上级部门的审批文件,故还不能做销账处理,请各部门去年已经申请过报废的设备不要重复申报。

5、盘亏、报失仪器设备不在本次报废范围之内,不予受理。

6、详情请咨询实验设备处设备管理科:延长校区行健楼816室,电话56331542;宝山校区行政楼307A,电话66133379。

上海大学实验设备处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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