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排查并消除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我校决定立即启动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清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单位应深刻认识到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1、全面自查:各二级单位需立即组织专业力量,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实验室易燃易爆品、加热设备、明火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实验室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可用、实验室建设与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等。
2、隐患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
3、台账管理: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物品,各二级单位需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并完善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进行存放、使用与处置,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台账信息上传至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
4、系统上报:所有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需通过学校安全检查系统进行上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专项检查阶段(2025年12月11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联合安全生产办、保卫处消防科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清查专项检查,请各二级单位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实验室门可正常开启,便于检查人员进入。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各二级单位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不力的情况,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清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让我们携手共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线,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与科研环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