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5-04-27  李响妹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5〕5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2. 推进隐患排查,确保有效整治。各单位要迅速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确保专项自查自改行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落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六个一律”(一律依法临时查封、一律依法停产停业、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一律依法实施拘留、一律依法从重处罚、一律依法挂牌曝光)的要求从严处理。

3. 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提升管控能级。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上大内〔2023〕190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 加强培训宣教,完善防护设备。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各类实验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单位自查整改(4月28日-5月20日)

1.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各单位要确定本单位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4. 各单位要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2)、信息填报表(附件3)、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附件4)、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于2025年5月20日前交至行政楼308,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含报告Word版、表格Excel版和盖章版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ysaq@oa.shu.edu.cn。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月21日—5月25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安全生产办将对各学院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各单位应全力配合检查,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并根据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

学校将按要求整理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情况和学校实验室安全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清单,提交教育主管部门。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陈建铭、李响妹 6613295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安全生产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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