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季实验室安全工作和第三季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5-09-19  李响妹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实验室安全、有序重启运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学季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信息采集填报

各二级单位须严格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细化各级岗位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落小、落细、落实。其中: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举措,全力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作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涉及的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与风险评估,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各二级单位需于2025年9月30日前,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系统内完成实验室基础信息与重要危险源信息的完善工作。实验室基础信息包括实验室名称、使用面积、人员信息(含教师与学生)、危险源及防护措施等。需特别注意:若未完善人员信息,将导致相关人员无法正常使用化学品系统与废弃物管理系统;若未及时更新危险源及防护信息,将影响实验室分类分级的准确性。重要危险源信息涵盖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以及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设备、加热设备、超低温设备、高电压及大电流设备、承压设备装置、高速运动装置、高噪音设备、明火设备等特殊仪器设备的详细信息。若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各实验室在启用前,应开展卫生环境全面大扫除,建立并严格执行值日机制;对消防设施、应急喷淋及洗眼器、视频监控、门禁、通风橱、急救药箱等安全设施及物品进行逐项检查,确保功能正常;做好仪器设备重启前的调试与维护,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对危险化学品及气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消除存储与使用环节的风险。

各二级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验室及学科特点在开学初(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4日期间)组织一次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安全生产办将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组织开展全覆盖实验室安全督查。

针对现有超期未完成闭环管理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各二级单位应在2025年9月24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传到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根据《上海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上大内〔2023〕92号)第九条规定,学校对存在多项安全隐患逾期仍未整改完毕的实验室将予以封停处理。

三、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强化应急演练培训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严禁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禁止未完成实验室准入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所有进入安全风险等级在三级及以上实验室的人员,应通过“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准入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进入一级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其中学校提供不少于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进入二级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其中学校提供不少于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进入三级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其中学校提供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进入四级实验室,实验人员应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其中学校提供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

2025级新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入学后,应在2025年10月30日前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https://labsafe.shu.edu.cn/),完成学校实验室准入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学时证明,具体要求可查看系统内《上海大学2025级新生实验室安全教育须知》。

各二级单位需在开学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培训及应急演练,并按以下要求落实常态化管理:进入一级实验室的实验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进入二级实验室的实验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进入三级实验室的实验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此外,实验室安全课程、线下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相关信息,应上传至安全教育考试系统“线下培训考试管理“模块,完善实验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需严格控制数量,不得过量存放;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上锁保管。

一般危化品需全面盘点,及时清理废旧试剂,并更新基础信息系统“重要危险源管理”模块内的一般危化品清单。

对于管制类化学品,已配备智能试剂柜或终端的实验室,需通过智能设备管理试剂;未配备的实验室,需通过化学品系统将常规试剂柜绑定二维码,并扫描试剂瓶身二维码与试剂柜二维码建立关联,完成信息登记。

实验室应设立专用危险废物暂存区,张贴警示标识并有防渗漏设施。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实验室危险废物,并通过废弃物管理系统提出回收申请。对于分类不清晰、信息不完整、包装破损以及未在系统内做回收申请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不予回收处置,由二级单位按规范分类收集并申请回收后,再安排转运。

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操作可登录系统后点击“帮助文档”获取,如有任何问题,可致电66132950。


上海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19日




上一条:关于上海大学2025年第1、2批报废资产公开处置的公示

下一条: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