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2025年国庆期间我校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现将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信息填报
各二级单位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逐级压实责任,狠抓防控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稳定。
实验室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各单位需完善实验室管理平台内实验室信息与重要危险源信息。同时,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实验指导书上传至平台,确保系统信息准确完整,为安全管理提供支撑。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闭环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检查督查,针对实验室及学科特点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开展检查督查。针对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隐患和管理的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整改方案。
三、严格准入与培训,强化应急准备
国庆期间,严禁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未完成安全准入培训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其中,进入三级及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实验室的人员,须已通过“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准入考试。
各单位需结合重要危险源特性在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应急培训或演练(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泄漏、触电、火情处置等),确保实验人员熟练掌握应急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疏散路线。同时,检查并补充实验室急救药箱物资,确保应急设施设备随时可用。
四、加强值班值守,规范开放管理
国庆期间停用的实验室,相关负责人须在停用前组织开展“三关一闭”(关水、关电、关煤气、关闭门窗)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停用。
国庆期间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实验室安全助理至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特殊时段开放申请。实验室开放申请应在2025年09月29日前完成,开放时间范围应设定在2025年10月01日至10月08日之间,经各相关单位的院级管理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放使用。其中,危险性实验时(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和通宵实验必须至少2人在场值守,严禁实验时脱岗。
实验室开放须同时满足以下原则和条件:(1) 严格落实导师责任制,导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培训,培训记录应上传到安全教育考试系统;(2)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应在二级单位备案;(3) 开放的实验室须有相关教师(了解掌握开展实验情况)值守,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4) 前期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应全部完成整改闭环,未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的实验室,二级单位应禁止国庆期间开放。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与废物管理
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存储数量,不得超量存放;易制爆化学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上锁保管;已配备智能试剂柜的实验室,通过智能设备管理试剂;未配备的实验室,须通过化学品系统将常规试剂柜绑定二维码,扫描试剂瓶身与试剂柜二维码建立关联,完成信息登记;全面盘点一般危化品,及时清理废旧试剂,并更新基础信息系统“重要危险源管理”模块清单。
实验室须规范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区,张贴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节前及时清理危险废物,通过实验室管理平台提交回收申请;危险废物需按化学特性、危险特性分类收集,废液桶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4,容器粘贴完整信息标签;严禁将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与生活垃圾混装,对分类不清晰、信息不完整、包装破损及未提交回收申请的危险废物,不予回收处置,由二级单位按规范重新分类后申请回收。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实验人员。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咨询,联系电话:6613295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