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购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应先对我校十万元以上(含)同类仪器设备进行调研。若学校已有同类仪器设备,须提供“校内同类设备调研情况说明”,其内容应包含现有同类贵重仪器设备工作情况、与拟申购仪器设备的区别等;
将“调研情况说明”(无同类仪器设备不用提供)和“固定资产申请审批单”、“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书”草稿一并提交实验设备处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申购单位需邀请三位相关领域的论证专家,其中两位校外,一位校内,均为副高职称以上;申购单位选定好开会时间、地点,同时联系实验设备处相关人员参加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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