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适应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室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实验队伍的积极性与创新性,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持续开展两年一度的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2023-2024年度相关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教学型实验室(实验中心、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等)、科研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所、研究中心等)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团队。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编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二、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一)师德师风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团队意识与树立团队精神,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
(二)业绩贡献
1.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紧密围绕国家与地方发展需求、强校战略、人才培养及学科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并实施实验室建设,成效显著。
2.在实验室管理体系与机制创新方面,有效促进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显著提升实验室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
3.在实验教学水平提升方面,不断更新优化实验教材、指导书及实验内容与方法,教学成果丰硕。
4.在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绩效方面,善于挖掘与改进设备新功能,在教学科研中取得成功应用,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创新实验室安全教育、规范化管理举措,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师德师风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论述与重要指示,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具有责任意识与创新意识,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二)业绩贡献
1.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有效推动实验室的规范化、信息化发展。
2.在实验教学与科研反哺教学方面表现突出,有效提升学生的实验实践创新能力。
3.在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使用共享及功能开发等方面成绩突出,显著提升设备使用绩效。
4.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各二级单位在2024年11月1日前将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初评,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实验室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公示。最终评选出不超过10家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及不超过30名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 上海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上 海 大 学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李响妹、陈建铭,联系方式:6613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