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确保暑期实验室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暑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相关单位须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安全责任,建档立账,将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定期巡查,准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立即整改。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07月07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暑期学院值班表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邮箱(sysaq@oa.shu.edu.cn)进行备案。
二、组织全面安全自查
临近放假前,各相关学院(部门)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排查,将水、电、气、门窗,防火、防盗、防极端灾害天气,管制类危化品(易燃易爆危化品、危险气体)、高温高压(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辐射等重点危险源作为安全排查重点,严禁违规采购、过量存储各类危险化学品。
检查情况须录入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的安全检查系统,建立隐患台账并落实闭环管理,检查活动命名格式为“2023年7月+学院名称+实验室安全检查”。
三、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
暑期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实验室安全助理至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的基础信息系统提交特殊时段开放申请,实验室开放申请应在2023年07月07日(周五)前完成,经各相关学院(部门)的院级管理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放使用。各相关实验室务必根据实验室开放需求实际提出申请,开放时间范围在2023年07月10日至08月27日间。
实验室开放须同时满足以下原则和条件:严格落实导师责任制,导师在学生开展实验前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落实好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开放的实验室须有相关教师(了解掌握开展实验情况)值守,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强化实验过程安全规范
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实验过程安全管理,尽量避免开展过夜实验,如师生因科研需要开展过夜实验的,务必做到“三个保障”:首先是所在单位保障,开展过夜实验前经所在单位及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二是人员保障,任何过夜实验均必须两人及以上在场;三是技防保障,所有过夜实验场所(包括过夜运行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应配备烟感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设备,并由所在单位加强夜间值班巡查。
实验过程中,涉及一定量危化品、高温高压仪器设备,亦或可能发生或间接发生高温、起火、燃爆等危险性较大剧烈反应的实验操作,务必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提前评估实验项目过程风险因素,性质及其大小;探索性、危险性较大实验必须有实验指导老师现场指导;较为成熟的实验必须两名及以上实验人员在场;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配足配齐防护装备及应急消防设施。
实验过程中,务必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冒险”作业;严禁无人值守;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活动。
五、试剂采购与危废管理服务
1、暑期化学品采购平台(http://www.welaibuy.com/)正常开放,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线上审核化学品采购订单,并于每周二发放化学品。如有化学品采购问题,请联系李俊老师(联系电话:139 1828 9760)。暑期各实验室应严格做好化学品规范使用和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应做好双人双锁管理。
2、实验室师生应加强对实验场所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向废液桶倾倒废液前,务必确定是否会发生反应,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并盖好盖子,避免挥发或倾倒,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废液。暑期如需处理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学院,统一由学院危废管理员提前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钱金荣老师(联系电话:133 8603 5030)。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暑期正值高温、台风、雷暴等极端天气频繁出现的时期,各学院务必做好防汛防台及实验室各项应急预案,提前检查应急设备物资保障情况,做好实验场所紧急备用钥匙集中保管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66132950、66133501
保卫处值班电话(24小时):66134278(宝山校区)、56331897(延长校区)、69982400(嘉定校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