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师生“采购散、对账难、报销繁”等问题,实现“业财融合一体化”目标,我校拟对现有《化学品采购平台》持续迭代升级,将推出更多服务型功能,持续深入推进平台的校园服务,欢迎合格的化学品供应商踊跃报名。
本次遴选供应商的服务期限暂定为3年,即: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入围的供应商获得向上海大学供应化学品的资格。根据供应商当年的供货服务情况及平台数据,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下一年度将不再具备向上海大学供应化学品的资格。
一、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通用法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资格文件要求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注册商标证书
3.品牌代理授权书(如涉及)
代理商品需附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或一级经销商出具的授权书。
4.特种设备、商品行业经营资质(如涉及)
如涉及管控物资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道路运输资质》及相应驾驶员、押运员、搬运人均须有相应工种的道路危险物质运输操作证。
5.须签订《化学品安全供应承诺书》
6.须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
(三)交易场所要求
供应商入围后,需将商品上架到本校指定的《化学品采购平台》内部商城(供方入口http://www.welaibuy.com,以下简称平台或本平台),常规化学品交易需在平台完成,包括以下中心业务环节:订单下发、订单确认、订单发货、结算申请。支撑以上中心环节的其他业务功能也要求在平台完成。
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通过后,在平台执行交易。
本校师生如有特殊采购需求,需通过平台线上登记审核后,才可自行线下采购,否则学校财务不予付款。
二、平台规范要求
(一)商品要求
1.对于入围的供应商,需签署《化学品安全供应承诺书》以及《商品质量承诺书》。
2.根据本校化学品历年采购实际情况,入围供应商需尽可能将其商品上架到本平台,尽可能广范围覆盖本校化学品需求。
3.承诺在平台上架的商品均为现货,需要定制的商品须注明并写明货期。
4.上架商品应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商品详情、属性、介绍信息全面。
5.上架的商品必须上传商品图片,上传的商品图片须与商品真实对应。
6.指定专门的团队人员对平台商品信息进行及时维护,确保上架商品均为可成交价。
7.对于存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商品(含行业标准、推荐标准),供应商应当确保销售的商品合格,符合相关标准。对于实验要求较高的,商品需要符合更高的标准。
8.上架商品价格不得高于供应商给其他客户的成交价,及供应商实体店、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成交价。
9.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商品给上海大学。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且供应商还需要承担由此给学校及平台方造成的损失。
(二)接单要求
1.订单到达供应商后,供应商需分情况处理:对于能满足订单要求的到货日期的,需及时确认订单,最晚不得晚于订单到达后的次日;对于数量或种类不能满足订单需求的,需要及时发起订单调整,最晚不得晚于订单到达后的次日。对于预估货物到达时间可能晚于要求的到货日期的,须电话联系说明实际到货时间及不能满足要求到货时间的原因。
2.如订单中所采购的物资不能一次全部完成送货,需要分批次送货的,请及时联系用户说明具体情况,采购方用户同意的,可以分批发货;采方不同意的,则发起订单调整,由采方确认订单的调整数量和种类。
3.订单不能达成交易的,可以申请平台服务方协助撤销订单,该订单会被当做异常处理。
4.以平台规范采购、服务师生对账、简化报销为目的,采供双方不轻易撤单。
(三)送货要求
1.商品须按用户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
2.危化品须专车配送,尽量一周配送2次及以上。
3.货物送达时及时联系用户取货。
4.供应商线下完成送货后,需要在本平台上完成送货操作,送货通过第三方承运人完成的,需要在平台发货单上填写承运人和承运单等信息,方便学校师生追踪物流信息。
(四)运输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省市等相关部门关于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杜绝不合格商品的出库、运输与使用。
2.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要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包括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运输配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算要求
1.对于货款,供应商与学校直接结算,平台方可提供结算支持的相关服务。供应商须通过平台提交结算单,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结算。供应商线下须按照结算单开具对应发票,携发票及其他相关单据一起送至学校统一结算老师处。
2.供方应在学校年底关账前通过平台把结算工作处理好,完成当年内结算回款工作,不跨年结账。
三、报名材料提交
报名响应文件格式自拟。请于2022年12月31日11: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上海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黄老师(ShuLab@oa.sh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四、供方评选说明
1.学校将组织评审会对报名参与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
2.本次评估主要是针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承诺书、响应要求情况等。
3.此次评估工作将按照学校内控程序组织。学校将根据评选情况安排后续事宜。
4.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均将纳入学校《上海大学化学品采购平台》的白名单,作为合格供方,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如需咨询,请联系如下:
上海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黄老师,联系电话:13564700173
上海大学化学品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21-60709131
特此公告。
上海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