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秋季开学实验室工作指南

创建时间:  2020-08-27  陈建铭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开学前后实验室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实验室安全,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秋季开学工作指南》等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上海大学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秋季开学实验室工作指南。

一、实验室开放管理

根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验室基础条件、实验项目的计划安排、实验室安全保障等因素,有序实行实验室开放原则如下:

(一)符合进校要求的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在经过相关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后,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

(二)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从事保障性工作,或参与重大项目合作及研修人员等必须进校的,由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入。

(三)前期未开放复用的实验室,各单位在实验室开放复用前,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按照《上海大学实验室开放复用前安全核查项目表》的要求逐一检查并完成隐患整改,向所在单位提交《上海大学   学院实验室开放复用申请表》, 审批通过后方可开放复用。对于前期已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开学前务必再次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在前期实验室安全自查,以及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完成整改的实验室,须继续落实整改,不允许开放使用。

二、实验室疫情防控要求

秋季开学后,要确保各实验室通风良好、消毒措施符合防疫要求,确保实验室的疫情防控工作可控。

(一)通风条件良好的实验室,在实验前30分钟通风,原则上整个实验过程保持通风状态;有通风橱、通风柜、生物安全柜等通风设施的实验室,实验室人员开展实验尽量在通风橱等通风条件通畅的位置开展实验;确因实验所需不能时刻开窗的,采取每日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强制通风,或采用机械排风。

(二)超净工作间、洁净室不能通过窗户通风,必须保证场所内有通风系统且通风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实验室有紫外灯等杀菌系统的实验室,在实验人员离开加大杀菌力度,有风淋的实验室进出实验室前进行风淋。

(四)做好实验室清洁消毒。各实验室在开学前需做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扫除。使用过程中保持实验室内卫生整洁,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各实验室应针对本实验室具体情况采取安全有效的消毒措施对实验室进行定期消毒,消毒时注意个人防护,落实消毒责任人,由专人负责消毒物品的存放管理。同时做好实验室消防防火工作,避免火灾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

(一)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实验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正确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前先打开窗户通风,使空气流通。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

(二)实验室必须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含特种设备)、实验耗材(含危险化学品、生化试剂、病原微生物、放射性核素等)、危险废弃物以及各类实验室安全设施处于安全管控状态,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物资充足。

(三)实验室设备、设施的送货、安装、调试、维护、校验等过程涉及到校外车辆和人员的进校审批手续由设备、设施所在单位负责办理。

(四)危险废弃物(化学废液、固废、生物医废等)的管理和处置。倡导绿色实验,实验室应最大化的减少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禁止过量储存危险废弃物;如有危险废弃物处理的需求,由各学院危废管理员与实验设备处联系,实验设备处委托具备相关许可的处置公司统一回收处置。

(五)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开放的实验室安全巡查,对存有较大隐患的实验室暂停使用和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做到隐患销号、闭环整改。

(六)实验设备处将联合安全办对各单位的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安全督查巡查,如发现违反规定开展实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应急措施

遇有疫情发生,根据《高校、中职学校确诊或疑似单发、聚集性疫情的应急处置要求》,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管理,除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外,所在楼栋的所有实验室实行关停措施,等待有关防疫部门人员进行消毒等后续处理。

 

上海大学实验设备处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1、上海大学   学院实验室开放复用申请表

2、上海大学实验室开放复用前安全核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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