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现就启动“2020年进口设备论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拟采购的50万元以上进口设备(科研经费除外)
二、进口设备采购的资金来源
1、部门的公用经费及校内专项经费
2、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含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经费)
3、教委其他代编经费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0年进口设备论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
各预算申报单位应填写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并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前向财务处提交论证申请。财务处和设备处在汇总审核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四、注意事项
1、资金来源为“部门的公用经费及校内专项经费”的,应当纳入已同意的年度部门预算内;资金来源为“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含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经费)”的,将以财政对该项目预算评审的情况确定是否纳入项目预算;资金来源为“教委其他代编经费”的,以教委对该项目预算评审的情况确定是否纳入项目预算。
2、提交论证申请时需同时提供进口设备论证的评审费和专家论证费的资金来源(每台设备665元)。
4、请各单位按照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并且在2020年2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evenfan2012@shu.edu.cn。逾期申报的项目将纳入到2021年项目进行评审。
联系人:樊秀山、何清;联系电话:66743201、66132950
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的填写说明及模板
附件2:进口设备论证申请汇总表
财务处实验设备处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