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我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教技厅函[2019]37号)及《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的要求和总体部署,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沪教委科[2019]20号)的要求和安排,决定开展上海大学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严格落实“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科研实验室为主,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于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前期排查中发现过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自纠(5月5日-5月13日)
1、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自纠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参照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一般问题即时整改解决、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2、各学院认真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编写“某某学院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参照附件2模板),并由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本次检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3、各学院须将纸质版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实验设备处(宝山校区行政楼307A),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ysaq@oa.shu.edu.cn
(二)学校现场抽查(2019年5月14日-16日)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自查自纠情况,将组织现场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必要的惩罚性措施。
教育部和市教委将视高校自查具体情况于2019年6月至8月适时开展现场抽查,各学院须始终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管抽查与否,切记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没有期限。
四、审核问责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各学院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于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必将严厉问责,坚决做到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市教委将对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设备处联系,陈建铭、何翔欣 66132950
安全生产办公室、 实验设备处、 保卫处、 创新管理部
2019年5月5日